為避免因為舉辦活動而產生糾紛或困擾規,無論舉辦任何店頭活動,一定要有提醒顧客的規則,讓顧客 |
與消費者能在互讓互利下有良好的購物情緒,以下為一般促銷活動須註明的注意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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摸彩類 促銷活動 |
摸彩類 促銷活動 相關注意事宜: (於店頭海報結帳服務櫃檯處以文字明顯公告) |
XXXX 活動相關規則以本店店頭 ( 網站 ) 公告為準。 |
XXXX 活動注意事項: |
1 本店保留隨時修改、變更、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內容之權利,若有其他未盡事宜,依本店相關規定解釋。 |
2 中獎者需妥善保存抽獎券存根聯,存根聯如資料不齊或有污損塗改,致使無法辨識時,即喪失其參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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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本活動每人最多一次抽獎機會,以第一次抽獎結果為準,重複之抽獎聯視為無效。 |
4 本活動之抽獎日期於 X 月 X 日店頭公開進行抽獎,中獎名單於抽獎完成次日起第 X 個營業日於店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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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第 X 的營業日於本店店頭海報、網站 ( 粉絲團 ) 公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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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為確保中獎者權益,參加本活動請務必填寫正確姓名與行動電話,領獎時請攜帶收執聯與身分證明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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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確認收執聯、身份證明與行動電話無誤後,始得領取獎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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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得獎者請於抽獎完成公開後 X 日前至本店領取,本店恕不另通知,如無前來領取視為自動放棄權利。 |
7 本活動不接受中獎者變更姓名,聯絡地址,電話以免造成冒領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均依個人資料保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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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為保持活動之公正性與社會觀感,本店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。 |
9 未加蓋本店店章之抽獎聯,視同作廢。 |
10 本活動獎品不得要求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 |
11 獎品悉以實物為準,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時,本店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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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第一點規則告之消費者活動規則如有異動,店舖能有異動修改之權利。 |
B. 第 2-3 點規則說明是以活動執行中需提醒告知的規則作以說明。 |
C. 第 4-7 點規則中獎者領取獎項需知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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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優惠券 ( 折價券 ) |
商品優惠券 ( 折價券 ) 促銷活動 注意事項: (於優惠券背面或空白處以文字明顯公告) |
1. 本商品優惠券使用期限 XXXX 年 XX 月 XX 日止,逾期無效。 |
2. 請於結帳時 ( 用餐前 ) 出示本券,即可享有優惠,由店內服務人員回收。 |
3. 每人每次限用一張,並不得與店內其他優惠活動合併使用。 |
4. 本券如有損毀造成無法辨識、或為影印、偽造或無加蓋店章者皆視為無效。 |
5. 菸酒類、保健食品類、嬰幼兒奶粉類不列入活動折價範圍內。 |
6. 本券為贈品無償所得,恕不開立統一發票 / 找零 / 折現。 |
7. 使用本券購買之商品如需退換貨,退貨時須持購買先發票、交易明細、信用卡簽帳單與未拆封之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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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,並以扣除折扣金額後之實際付款金額退還,退貨後本券恕不退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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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本店保留調整及變更活動之權利,如有變動以店頭海報 ( 網站 ) 為準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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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第 1 點規則活動使用期限告知。 |
B. 第 2-6 點規則優惠券使用說明。 |
C. 第 7 點規則優惠券使用限制與退換貨說明。 |
D. 第 8 點規則告之消費者活動規則如有異動,店舖能有異動修改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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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數卡 |
點數卡 促銷活動注意事項: (於點數卡背面與店舖櫃檯處以文字明顯公告) |
1. 單次消費滿 XXX 元,即贈送乙點點數。 |
2. 本活動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停止發送點數。 |
3. 本活動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停止兌換商品,逾期無效。 |
4. 請於結帳時 ( 用餐前 ) 出示本卡,如結帳時 ( 用餐前 ) 未出示兌換,恕下次消費方得使用。 |
5.
本活動不得與店內其他優惠活動合併使用。 |
6. 本券集滿點數後得使用一次,並由店內服務人員回收 。 |
7. 本券贈品為無償所得,不開立統一發票 / 找零 / 折現貨 / 退貨或更換其他商品。 |
8. 本活動 獎項悉以實物為準,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時,本店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 。 |
9 . 本券 如有損毀造成無法辨識、或為影印、偽造或無加蓋店章者皆視為無效。 |
10. 本店保留調整及變更活動之權利,如有變動以店頭海報 ( 網站 ) 為準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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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第 1 點規則活動點數取得方式。 |
B. 第 2-3 點活動結束時間。 |
C. 第 3-8 點規則點數卡兌換說明。 |
D. 第 8-9 點規則活動規則說明。 |
E. 第 10 點規則活動規則如有異動,店舖能有異動修改之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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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量加購商品 促銷活動注意事項: (於店頭海報與店舖櫃檯處以文字明顯公告) |
1. 活動期間內購物滿 XXX 元以上可逕行加購指定商品,數量有限,售完不補。 |
2. 限單筆滿額使用,如完成結帳,恕無法享加價購之優惠。 |
3 每次加購限量商品限購 X 件。 |
4. 加價購商品恕不單獨販售。 |
5. 如欲換貨,須符合退換貨原則,且主商品須與加購商品一併全數退回,不接受單一商品辦理換貨。 |
6. 本活動不得與店內其他優惠活動合併使用。 |
7. 本店保留調整及變更活動之權利,如有變動以店頭海報 ( 網站 ) 為準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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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第 1 點限量商品加購方式。 |
B. 第 2-4 點限量商品加購注意。 |
C. 第 5 點限量商品換貨說明。 |
D. 第 6 點活動規則說明。 |
E. 第 7 點規則活動規則如有異動,店舖能有異動修改之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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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繪圖活動 |
兒童繪圖活動 注意事項:(於店頭海報與店舖櫃檯處以文字明顯公告) |
1. 本活動年齡限制為 XX 歲以下者得以參賽。 |
2. 歡迎使用著色素材自行添加背景或其他圖像。 |
3. 禁止侵犯第三方之著作権、肖像權...等權利。 |
4. 報名資料請以正楷書寫,作品完成交件 後,恕不接受各項資料修改。 |
5. 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之原創為限 , 違者取消資格,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,凡違反著作權之法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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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全部參賽作品及所附資料均不退件 ,如需保留請自行斟酌是否參賽。 |
7. 無論得獎與否,皆請恕不另通知。 |
8. 獲得入選之作品領取獎項時須提供相關身份證明,如無法提出證明,視為放棄獎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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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有權將參賽作品、照片透過報紙、網路與其他合作廠商公開使用,衍生著作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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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活動若有未盡事宜,本店保留刪修之權利,若有任何異動 ,以店頭 ( 網站 ) 公告為準,不另行通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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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 第 6-9 點得獎作品。注意說明。 |
C. 第 10 點規則活動規則如有異動,店舖能有異動修改之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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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活動說明以中小型商店為主,當中會因商店、活動類別型態而有所差異,店舖舉辦活動建議自行評估是否採用或增減規則作為依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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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銷活動之贈獎品或獎金特別說明事項: |
如舉辦促銷活動時,規劃活動之人員需特別注意以下事項: |
舉辦任何促銷活動時,其獎品與獎項盡量避免超過新台幣 2,000 元以上,如因促銷活動所贈送之贈品 |
如達法定贈與稅者需依相關稅法繳納: |
舉辦摸彩活動所發給之獎金或獎品,係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 8 類之競技、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 |
金會給與,依同法第 88 條規定,應由扣繳義務人與給付案獎獎人辦理扣繳,鐘獎人如為我國境內居住 |
之個人,應按中獎額扣取 10% 之扣繳稅,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,000 元者,免予扣繳,仍應列單申報; |
中獎人如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,均按中獎金額之 20% 就源扣繳,如摸彩的獎 |
項為獎品,應按獎品的時價惟獎額扣繳稅額。 |
以上法源解說依財務部 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front/ETW118W/CON/444/6978875238262026619?tagCode |
如內文與政府法規連結之內容有誤差,請以政府相關稅法之連結說明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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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辦消費滿額抽獎促銷活動,得獎者可兌換公司一定金額之商品,兌換時公司需要開立發票嗎? |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,營業人以其產製、 |
進口、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,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。惟營業人產製或購入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 |
用之商品,依規定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。為簡化作業,財政部乃發布函釋規定,凡屬下列供本業 |
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、銷貨附送贈品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 |
者,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,除應設帳記載外,可免開立統一發票。 |
該局說,如舉辦消費滿額抽獎活動,贈送得獎人商品,依規定可免開立統一發票。 |
以上法源解說依財務部 https://www.mof.gov.tw/singlehtml/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?cntId=dot72406 |
如內文與政府法規連結之內容有誤差,請以政府相關稅法之連結說明為準。 |
另外,依
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: |
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規定,營業人以其產製、進口、購買供銷售之貨物, |
轉供營業人自用;或以其產製、進口、購買之貨物,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,應視為銷售貨物。 為簡化作 |
業,凡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、銷貨附送贈品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 |
務免費換修零件者,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,除應設帳記載外,可免開立統一發票。 |
另外,贈品在營利事業支出屬廣告費性質,有關列報該贈品廣告費用項目,應注意下列相關規定: |
1 . 贈送樣品、銷貨附贈物品或商品餽贈,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,含有廣告性質者,應於帳簿中載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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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. 購入樣品、物品作為贈送者,應以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為憑;其係以本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、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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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贈送樣品應取得受贈人書有樣品品名、數量之收據。但贈送國外廠商者,應取得運寄之證明文件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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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銷貨附贈物品,應於銷貨發票加蓋贈品贈訖戳記,並編製書有統一發票號碼、金額、贈品名稱、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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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舉辦寄回銷貨包裝空盒換取贈品活動,應以買受者寄回空盒之 信封 及加註贈品 名稱、數量及金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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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以小包贈品、樣品分送消費者,得以載有發放人向營利事業領取贈品、樣品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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價、分送地點、實際分送數量金額及發放人簽章之贈品日報表代替收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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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給付獎金、獎品或贈品,應有贈送紀錄及具領人真實姓名、地址及簽名或蓋章之收據。 |
以上資料來源: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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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銷活動相關法規會因活動內容的變化而各有差異,法規內容建議自行網路搜尋稅務機構或法律扶助 |
進行詢問,以避免因稅務或相關法法爭議產生糾紛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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